一、車禍發生日期:2013/12/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意識,路人幫我報警叫救護車,在救護車上還有吐,後來診斷出腦震盪及複視
對方:駕駛汽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好心路人幫忙報警,對方有做筆錄,我被送到醫院意識較清楚後警察在急診幫我做筆錄
現場沒被破壞,且有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我的部分是意外險
雙方均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出車禍路段是在國道高架橋下的某個路口,
我原本在停紅綠燈,
後來綠燈亮了之後剛起步(之後就沒意識了)
對方開汽車在同樣的路口要右轉過去右前方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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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