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1年6月8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皮肉傷
我方(我爺爺)昏迷一天,鎖骨骨折、腦震盪、大量外傷縫了幾十針
皆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騎機車在無路口的慢車道上被超速行駛的對方從正後方撞上
六、問題:
車禍後我爺爺陷入昏迷
第二天醒來時發現視力喪失
外傷部份整個頭部與眼窩處皆有外傷
經治療後確定雙眼視力僅剩手揮35~40CM
也就是所謂1級殘障(雙目均失明者)
車禍前3年我爺爺有動過白內障手術
但仍能自理生活(包括出門買菜、煮菜、打掃房間)
經過保險公司醫師花了近2個月的鑑定
認為我爺爺的外傷程度不足以造成失明
(腦震盪、後腦撞傷大量瘀血、眼窩大量瘀血、頭部開放性傷口)
且咬住我爺爺曾有白內障及青光眼病史
所以不賠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我該如何再繼續申請呢?
若真的就這樣拍板了
我要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