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一棟公寓大樓有20戶,分別為20個建物所有權人,土地亦同,有20人持份。
然而居住人口超過50人。
一樓的公設土地(騎樓空地)為20個人共同持有。
但是一樓的公設停車超過40台機車,裡面有一半以上是各戶的家屬、親屬或在此居住的
人,所以不夠停放,土地持有人的車變成停不進去,因為回家比較晚,要停到馬路上,
無法停入大樓公設土地內。
【問題】:
土地所有權人(持份人)是否有優先停車權?
其他住戶的親屬、寄居人、朋友等,不屬於所有權人,
是否所有權人可以優先他們停?
若是,要引用什麼法條或怎麼做?寫存證信函?(因為車太多)
要怎麼寫?引用哪一條法律呢來勸說呢?
謝謝法律達人。
補充:此公寓並未有管理委員會,目前是無人管理狀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