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這情形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

作者: johntrader (trader)   2014-06-13 22:42:59
因為我在國外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
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
此為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
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
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
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
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及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14 02:44:00
建議考慮契約不能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問題,另案發地適用哪國法?如果扯上勞動基準法第6條規定,被司法檢調認定有罪的話,可能面臨提起公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請先考量清楚
作者: johntrader (trader)   2014-06-14 02:59:00
opm: 地點在澳洲,季節性工作(約三個半月)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14 10:30:00
大概是私下人力仲介從台灣到澳洲打工?約定從薪資扣收報酬,已取得30%,工期只有3個月,就個人不專業的考量,如果是我,不會選擇再耗時間資源在這上面,爭到那70%如果沒更高回收,能有多少錢?幾萬嗎?這似乎是個跨國法律問題,告下去拿到的錢夠不夠付律師費?行為本身在台灣適法性都還要再研究,提出約定事證被提起公訴怎辦?為了幾萬塊冒坐牢幾年的風險?當然您也可以尋求完整的法律諮詢再研究,有一個不太好的比喻,賭債也是債,但是沒啥人會上法院告債務不履行...-.-舉證齊全就可以因賭博罪被移送了,賭債依法還不見得要還?心情不好就當練習識人的代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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