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14 02:44:00建議考慮契約不能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問題,另案發地適用哪國法?如果扯上勞動基準法第6條規定,被司法檢調認定有罪的話,可能面臨提起公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請先考量清楚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14 10:30:00大概是私下人力仲介從台灣到澳洲打工?約定從薪資扣收報酬,已取得30%,工期只有3個月,就個人不專業的考量,如果是我,不會選擇再耗時間資源在這上面,爭到那70%如果沒更高回收,能有多少錢?幾萬嗎?這似乎是個跨國法律問題,告下去拿到的錢夠不夠付律師費?行為本身在台灣適法性都還要再研究,提出約定事證被提起公訴怎辦?為了幾萬塊冒坐牢幾年的風險?當然您也可以尋求完整的法律諮詢再研究,有一個不太好的比喻,賭債也是債,但是沒啥人會上法院告債務不履行...-.-舉證齊全就可以因賭博罪被移送了,賭債依法還不見得要還?心情不好就當練習識人的代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