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近日有代書來詢問說,他們新要蓋的房子,會經過我們的私有土地,希望我們幫蓋
印章,允許他們通行,好讓他們去市政府申請建築許可。來詢問我家之前已取得多數所
有權人同意。
那塊私人土地為祖地,約有400平方公尺,持有人眾,且多為農民,農民多已蓋章。
只剩兩三戶所有權人未蓋章。
問題:
1.
因為那塊私有地是持分地,對方說他們已經取得了80%的所有權人同意,所以我們
蓋不蓋章都沒差了。
想請問法律有這個條文嗎,那是否我們無法主張我們的所有權了。
2.
依據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對方應支付償金,之前已蓋章的所
有權人也能要求償金嗎?
他們說已經給上一個2000元了,願意給我們5000元,其他人都沒拿,要我們趕快
同意。因為這個說法跟問題一又有矛盾,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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