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到某公司工作,當初簽合約時對方一直給我時間壓力,
害我不能仔細看,就草草簽下合約,
後來發現合約上的競業條款寫得範圍很大,
"要求我終身在方圓XX公里以內,若未經同意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否則罰款XX萬元"
我心想那不就一輩子不能在高雄混了= =
所以我就希望總公司能把範圍縮小或直接刪掉,
沒想到公司直接答應我可以,
並要求我把合約寄回公司,
我一高興就直接寄給公司,也忘記先印一份影本= =
但是寄給公司之後合約卻再也要不回來,
公司每次都說下禮拜給我,但每次都有其他理由,
就一直拖欠到現在還沒拿回合約,
當初只簽一年合約,7月就要到期了
問題:
1.如今我手邊完全沒有合約,也沒有影本,如果公司很奸詐,
那最慘會發生什麼事嗎?
2.我很怕我最後一個月薪水領不到,公司有沒有可能仗著我沒有合約,
就不發給我薪水,或者時薪直接變超少?
3.我該如何拿回合約?
4.原本合約那個競業條款合理嗎?我是否依定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