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在什麼情形下警察破門而入是合法的?
我被警察破門而入過三次,
第一次 是我高中時離家出走在外租屋,
房東與未成年的我簽約根本無效,
後來父母報警找到我,
警察與房東一起進來的。
第二次 半夜有人通報我有自殺意念,
破門時我並沒有實際的行動,而是在睡覺。
第三次 我在家中,我父母的家中,
因為跟他們吵架我開門後將門反鎖,不讓他們進來,
後來他們報警不僅開了大門,
我躲到我的房間內,
警察把我房間門整個拆下來。
以上情形皆不是在我所有權的房子,
當時的年齡都在16-18歲(未滿18),
所以他們就有權力這樣對我嗎?
我懷疑第三次我父母也是用自殺的理由報警的,
所以是只要有人通報可能自殺,警察就可以任意破門而入嗎?
前幾天我在網路上與人討論自殺,
但清楚表示並未要立刻執行,
卻有人報警,
半夜三點警察按鈴來訪,
我只好去開門,
因為我不想被破門而入。
我現在已21歲,住在親戚家中,屬於某大學教職員宿舍,
請問警察有權力破門而入嗎?憑什麼法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