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6/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由救護車載至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未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未連絡
對方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行經線道為直行車~路口為閃黃燈~對方為閃紅燈~與對方相撞
(對方→ 我方↑)
我方車速40~對方車速不了解~但因對方未開車燈~我方閃避不及撞上
我方車頭幾乎全毀~傷勢僅擦傷~
對方車子無大礙~傷勢較為嚴重~
(肋骨斷一根+額頭縫兩針)
我方酒測值為0~對方酒測值0.44
目前對方主述頭暈不適想吐~故尚未做筆錄
六、問題:
1.目前我方做筆錄時主述不提告~
但若對方一直主述頭暈不適~
不願出面做調解~是否可再提出控告??
2.對方為酒駕~屬公共危險~但對我方來說也是需要提告才能求償嘛??
3.求償金額大概以多少為合理??
4.派出所員警跟我方說~要自行私下和解~警局不能做何解的動作~
可是我爬文看了一下~大家都說不要私下與對方做何解的動作~
畢竟無憑無據的~~那請問應該怎麼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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