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A公司任職,但B公司(外商)有駐廠人員在我司負責品檢工作
因為B公司之前有人員離開,有在104開職缺,因為B公司薪資福利比我司好很多
所以我就投了履歷,但B公司負責面試的人員跟我的主管說這件事,還把我履歷表
當初我沒修改到要應徵的職務跟我主管說還取笑一下
於是我主管就來找我聊天了,還說如果要應徵B公司要離開再應徵比較好
讓我有點感受壓力不知是不是要直接辭了..
問題:
想請問各位,以上狀況那間公司及負責面試的人員是否觸犯個資法?
若是,是直接去警局報案,警方就會去查是嗎?!
違反個資法是告訴乃論,意思是若我要提告需要透過律師嗎?
請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