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內容
我方(甲)
他方(乙)
因日前甲方與乙方在各自的農地使用上,有許多的爭議,剛好遇政府的土地鑑界,
但是,鑑定之後,乙方私地至甲方農地,將政府所擺設的鑑定設施拔除,
之後,乙方為求便利,便私自將農地鋪設馬路,鋪設時,未經甲方同意,
直接將甲方的一部份農地鋪設成馬路。
在鋪設的道路上,甲方與乙方的農地都佔有比例。
問題:
1.因農地是不能變更用途,如果被這樣未經申請,進而私自鋪設道路,是否會被依法起訴?
2.那我方是不是應該報警處理,讓司法單位有備案,屆時有問題才可以有根據!?
3.請問依照上列的陳述,乙方的行為觸犯了那些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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