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有朋友的媽媽因涉嫌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簽賭六合彩被警察抓到,
檢察官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及55條前段規定,
從一重之意圖營利聚於賭博罪論處
問題:
簽賭六合彩被抓以刑法第268及55條移送地檢署
1.如果認罪的話,是否會真的被判有期徒刑?是否可請求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2.如果朋友的媽媽並沒有意圖供給賭博場所,想再上訴的話,上訴書該如何寫才好?
3.如果是組頭的話,是否家中必定會有特定器材才算是組頭?
以下縮圖為朋友的媽媽的判決書,因為朋友很著急,煩請大家幫忙解答
http://ppt.cc/SSHz
http://ppt.cc/ec4X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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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