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第一次收到傳票,可以幫我解惑,謝謝

作者: kinya (鬱悶中)   2014-07-03 13:24:25
事實經過:
6月底,我老公收到一張來股他字案的傳票,
裡面沒寫是什麼案件,只有寫應到日期7/1
本案之關係人
之後又收到一張同股同字案號碼
寫應到日7/8
7/1去詢問庭,檢察官問我老公在102/3/6凌晨有去彰化某地嗎?
我老公說生活圈都在高雄,而且上班已經很累了,
那有可能去那裡
檢察官又問身高多少,我老公說168
檢察官說那個人指認的人是170
問題:
1.來股他字末案是屬於什麼案件的
2.關係人:是什麼意思
3.7/8又要北上去,如果不去可以嗎?
那可以提出在高雄處理嗎?
4.我老公什麼都沒做,那我們要拿什麼東西,可以自保
我也有問我這邊警局可以調路口監視畫面,他說時間太久了,
存檔沒存到那時候,沒辦法幫我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hengyuhuang (小育)   2014-07-03 16:07:00
他字案就是還在偵查中,還未起訴,警察局錄影檔只有一個月內的只有問妳老公才知道他有沒有去彰化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03 18:50:00
他字...,其他類案件=不明,至少罪證沒有非常明確?關係人=>可能跟案情有關係的人...,常常是不知道做啥的證人?傳票,就傳個訊息請到案說明,不過傳不到,有可能搞到用拘票...-.-自保?只確認自己確實知道的事情,不清楚就說不清楚,不知道就說不知道?遠離大概,好像,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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