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同事A女的老公幾年前離家,
今年初忽然來吵要離婚(但結果不了了之)
上禮拜A的公公要A和她兒子(10歲)7/5前搬離現在她們住的地方,
有遷入戶籍 但非租賃關係
並主張A的老公早就把房子過戶給他老爸(即A的公公)了,
但堅持不出示權狀,A的婆婆也常自行開門進屋打擾母子生活,
後來A去查房屋所有人 屋主還真的是她公公
問題:
1.A可否以主張直系血親(祖父)對未成年子女具撫養義務,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公
2.萬一7/5那天 A的公公強行要趕她們母子出去,有沒有什麼可以自保的做法,
例如報警之類的...? 或者類似房客有緩衝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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