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曾是一個當了三年多的小三 但現在終於清醒了
可是因為男生做了太多惡行惡狀的事 我不想讓他那麼好過
他做的事情太過份 我不想姑息他繼續騙人
我一定要讓大家知道他的所作所為 他是個很愛面子的人
我想讓更多人知道他其實是個騙財又騙色又騙感情的王八蛋
因為FB的共同朋友很多 所以我如果一公開 他一定沒有立足之地
之前有女生 在FB公開他被前男友傷害的經過 我想要效法她的做法
問題:
1.如果我沒指名道姓 假設我開頭寫
"我做了一個很長的夢 這個夢有三年多 夢裡有個一個男生跟一個女生...."諸如此類
用第三人稱 講故事的方式來影射我跟他這三年來的過程
算不算構成誹謗罪? 他告的成嗎?
2.我想提出證據 我要把他之前的LINE的訊息都貼上去
如果我頭像跟名字都經馬賽克+變色處理 這樣有犯法嗎?
3.文章裡如果沒有辱罵性的字眼 只是在陳述事實 這樣有誹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