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家與樓上鄰居已結怨已久.互看不爽已久
因為他們家有三個小孩,總是在樓上跑來跑去.三不五時就敲地板與掉東西
我們跟管理員與總幹事多次反應,...(他們還叫總幹事叫我們別按電鈴跟管理員反應)
那我們繳管理費繳心酸的哦~
怕被人反應就去住公寓啊...
後來總幹事來我們家聽實際狀況後,
情況是有改善一點,聲音變小一點,
我們家就心想就算了,各推一步
我媽現在只要他們家一回到家,
我媽就跑到樓下玩手機或聊天到十點多才敢回到家
今天他們家竟然在我們家信圾塞一堆垃圾
把我們家機車掛吊的佛像平安服破壞後丟到我們家門口
還在我們家門口吐口香糖與丟一張蓋手印的紙條
我媽真的忍無可忍了,
跟大樓管委會要調地下室停車場的監市器
大樓管委會竟然說我們沒權力調,要報案後由警察調
還叫我們不要報警...真的很想罵三字經
後來警察來了,樓上只承認手印的紙條部份
還罵我媽看他的小孩都用瞪的(我看他是有被害幻想症吧)
還說什麼他是老師什麼什麼的(老師了不起哦)
後來警察說只能備案,因證據太少
也沒去調地下停場車的監室器畫面
問題:
現在我跟我弟商量下,覺得真的忍無可忍
想找律師寫存證信函,並保留下證據
案由是想破壞與恐嚇
不知會不會因為證據太少反而被反告說我們誣衊與恐嚇他們呢?
想問問大家現在要怎麼處理才好呢?
真的不能告他們破壞與恐嚇嗎?
真的一大把火...想馬上衝回爸媽家跟樓上大罵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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