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收到一份法院通知,是以前有人向家中長輩借錢,設了抵押給長輩,
但錢也沒還,長輩也忘了抵押這檔事就這樣放到過了時效…
現在土地所有人過世了由妻小繼承,對方提起塗銷抵押登記之訴,
法院要我們提出答辯狀…
問題:
因為時效也消滅了沒有辦法,我們打算就同意塗銷,
但錢沒還來已經很嘔了,不想再為了這件事情花費,
想直接跟對方聯繫私下塗銷就好,偏偏又沒有對方的聯絡方式,
想請問有沒有哪位好心人士可以告訴我們該怎麼寫?
另外,法院的通知可以的話希望寄送改成子孫輩的地址代收,以免長輩煩心,
看了法院的網站,似乎是要提起陳明送達代收人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