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年7月12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一人死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強制責任險以及第三責任險,
目前已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7月12日早上,我父親騎乘機車經過鄉間產業道路(未戴安全帽,未酒駕),
撞上ㄧ台停在路邊的貨車車斗,傷勢過重,到院前死亡,
由於現場並無目擊者,所以無法判定我父親為何會撞上貨車
六、問題:
目前跟對方和解中,但今天保險公司說,肇事責任歸屬是7:3,
由於車子是停在[產業道路],沒畫紅線,並不算違規停車,
所以我父親追撞貨車,必須負擔70%的肇事責任,
因此第三責任險死亡200萬的理賠,我們只能拿到60萬,
我們跟對方再要求50萬的賠償金,但對方卻只肯再賠20萬,
態度非常強硬囂張,就是要拿不拿隨便你啦
今天經過家人的討論,我們想要提出過失傷害致死的告訴,
初步想請問各位版友的意見~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