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 7/29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受傷的事我友人 有受傷 有送醫 肇事者開車所以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有無被破壞不清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保汽車強制險 無其他任意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甲方 為友人 乙方為肇事者 甲方騎機車在三線道的慢車道 直行 但那路口是右轉專用道
乙方要右轉 去撞到甲方的機車 都是同向綠燈 汽車撞擊點 為右前保險桿 <事後說右側門
板也有痕跡,待會會敘述>機車無明顯撞擊點,無證人,無行車紀錄器。
六、問題:準備進行私下和解 約出來時 對方第一句就一口咬定 你怎麼來撞我的車
但甲方因為撞擊 失去當下記憶 所以做筆錄很多都說不知道 肇事者 就開始自編故事
搭配上他的撞擊點 想要變成是機車去撞他 目前問題是 因為甲方無法敘述車或確實發生
經過 乙方又編故事是說是甲方撞的 到時兩份筆錄作完 送調解 會不會造成事實真的被顛
倒 有什麼自保方式 問題二 像這種情況 是否肇事者還是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是否
可以用要控告過失傷害這點 當作是談判的籌碼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