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行政處分之依據與證據調查問題

作者: lightwing   2014-08-05 21:15:23
事實經過:
如本人帳號於本版前文敘述,T男被同事A女指控性騷擾
公司上級選擇相信A女,先對T男進行處分
但T男經過刑事判決無罪,
並透過行政訴訟推翻原先上級的懲處,
原來的行政處分撤銷了,
但T男與公司上級產生心結嫌隙
公司於是拿刑事判決書中T男之陳述做文章
認定他違反公司其他規定
要再對他進行懲處
問題:
請問版上法律強者之見解
公司這種明顯是報復的舉動是否有違法之嫌?
公司完全不重新調查認定,就依據一份原本不相干的刑事判決書
從中找出可以做為新處分依據的點
判決書真的這麼好用嗎?
這樣是否有證據效力?
如何破解公司報復舉動?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8-05 21:33:00
您可以先查查刑法上偽證罪,另公文書無反證推定為真實,選邊?若明知業管範圍內不法事實,不處理才是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06 09:47:00
所以[刑事判決書中T男之陳述]是啥?T男當庭如何表述?
作者: lightwing   2014-08-06 13:46:00
T男是被告,應該沒有偽證問題?例如:T男說他在工作時有親A女,但法官採信T男沒有違反A女意願,但公司認為T男等於把公司當砲房,要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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