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叔叔的友人來找他的時候在房間裡吵鬧,我媽去我叔叔房間內請他們安靜。
對方反而吵得更大聲,還對我媽爆粗口,我當時原本在房裡睡覺(我平時上大夜班)
,就拿起手機開機打算去錄影存證,但當時太心急,還沒進錄影功能就進房間,
對方看到手機後腦羞成怒拍掉手機並向我攻擊。
我跟我媽退出房間後,對方還追打出來,因為對方並不是第一次來家裡亂,當下
就存心告他,想說讓他打幾下就可以告他傷害。對方持木棍打傷我後,想逃離現
場,我原本要記他車牌,但對方機車根本沒掛牌,我在情急之下就大喊不要跑,
我們已經報警了,上次打電話報警你就逃,現在又想逃,敢作就要敢當,你有那
麼怕警察?
沒想到對方真的沒逃就進我叔叔房間,因為我家住得很偏僻,警察找不到路拖了
將近半小時才到我家...途中對方就一直打電話報警說我威脅他,妨礙他的自由。
警察終於到了之後,我跟警察講事情經過,對方還講我都說謊,打人的是我;警
察跟他說:「你講他有打你,你去驗傷告他啊;人家身上傷痕那麼明顯,你驗得出
來嗎?」
因為我堅持提告,後來就是等偵查庭。但在這段時間,鄰居跑到我工作的地方加油
還跟我講聽說我跟XXX打架? 我有跟鄰居表示我沒有還手,鄰居就說可是對方有驗
傷單,肋骨好像還斷二根;我還是再三強調沒有還手,他的傷我不知道怎樣來的,
鄰居又在那邊說這社會是很黑暗的,我要是堅持提告,結果會是二邊都罰十幾萬划
不來,勸我算了。我當時就跟鄰居講反正我堅持要告,如果他是要來當說客就請回。
(補充一下,我叔叔、跟打傷我的人還有我鄰居的父親是酒友,他們常會在我鄰居家
聚會。)
後來開偵查庭,對方還是堅持說我有打他,還在那邊講我年輕人欺負他一個老人家
(我31歲 對方56歲),檢察官有問我們是否有意願和解?
對方竟然說他不想跟年輕人計較,只要我不告他就不告。
我則是表示對方願意認錯,承認我沒打他,並且願意出和解金三萬就和解。
唯一目擊全程的是我叔叔(在對方拿木棍打我的時候,我媽跑進房間裡打電話報警),但
叔叔原本就耳背、聽力不好,在偵查庭上更是這樣,一度讓我懷疑他朋友有對他施壓,
檢察官個人詢問時我不清楚他是否有照實講,但在起訴書上書記官寫我叔叔是
「耳聾」。
我一直向檢察官強調,我沒有還手;直到檢察官問我,當時我叫對方不准離開,對方就不
離開,他怎麼會那麼聽話?這個問題我真的沒有想過,而我也很老實跟檢察官講我不清楚
為什麼。
偵查庭的最後,檢察官有跟對方講,叫他以後少來我家,多去廟裡走走,並把剛才在庭上
說的話跟神明再說一次。
我跟有準備國考的朋友原本想,檢察官都這樣講了,我這邊應該是不起訴。
沒想到最後檢察官還是連我一起提起公訴;而且我看完起訴書後非常不滿。
上面竟然寫,對方是來找「耳聾」之我叔叔聊天,「無意間」拿起拐杖(拐杖是我
叔叔的)敲打桌子...................李YY(我)聽見吵架聲後,亦進入該房間內並與
XXX發生爭執,
「2人並各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分持拐杖、木棍互毆及肢體上推擠與拉扯」
我明明一再強調我沒動手了,而且對方根本是故意製造聲響,結果起訴書上竟然這樣寫,
也是到這時候我才擔心是不是我真的也會被判刑。
問題:
我明明沒有動手,如果我叔叔持續裝聾,或是不肯講實話,我是不是會就這樣倒楣
也被判有罪。
今天早上,我又收到一張地方法院民事庭寄來的公文,上面寫依刑事庭法官之指示就台端
等刑事案件之民事損害賠償部分,依法試行調解。所以,這應該是法官的意思?可是為什
麼下方又寫 聲請人XXX、相對人 我。
現在心情真的滿差的,明明是被打的,也沒還手,卻因為對方鬼扯還得被起訴。請問我接
下來該怎樣應對?如果有講不詳細的地方,我會盡量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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