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JtPxaNe ]
作者: smartnick (司馬特尼克)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被人潑灑的糾紛
時間: Sun Aug 3 10:30:57 2014
昨天在百貨公司美食街吃飯
我和我朋友發現兩個位子想要坐下時
卻有兩位中年人士跑出來說位子是他們的
結果就互相嗆聲了一下
後來我們把位子還他們,但改成和他們同桌的另一側坐位就坐
期間他們又繼續對我們嗆聲,但我們就不理他們
沒想到,他們去點餐然後故意倒在在和我朋友身上
我朋友當下很生氣,所以有抓住對方領口準備毆打
不過沒打下去,我趕快制止說報警就好
之後我就直接報警
當然他們是硬凹是意外不是故意的,不過當場有證人向警察說願意當證人
證明他們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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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幾個問題
1.如要提告,除了過失傷害、故意傷害,是否還有其他選項?
2.對方能告我們什麼?
(我沒亂罵,有回應的部分頂多搶位子大聲點,但沒粗口、怒罵,都盡量冷處理)
3.警察來的時候,只有留下資料,沒有做筆錄,但跟我說我有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權
(我其實也只是想保護自己,並不是真的想提告,畢竟只是小事)
a.想請問是否現在要去警局先做筆錄?
還是到時候要提告時才去做筆錄? P.S.我和我朋友已驗傷
b.警察有拍照保存一些證據,請問如果半年後才提告,
警察會幫我們保留這麼久的證據嗎?
c.百貨公司有監視器,請問我們要先請警察保留證據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