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被人潑灑的糾紛

作者: smartnick (司馬特尼克)   2014-08-03 18:26:08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JtPxaNe ]
作者: smartnick (司馬特尼克)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被人潑灑的糾紛
時間: Sun Aug 3 10:30:57 2014
昨天在百貨公司美食街吃飯
我和我朋友發現兩個位子想要坐下時
卻有兩位中年人士跑出來說位子是他們的
結果就互相嗆聲了一下
後來我們把位子還他們,但改成和他們同桌的另一側坐位就坐
期間他們又繼續對我們嗆聲,但我們就不理他們
沒想到,他們去點餐然後故意倒在在和我朋友身上
我朋友當下很生氣,所以有抓住對方領口準備毆打
不過沒打下去,我趕快制止說報警就好
之後我就直接報警
當然他們是硬凹是意外不是故意的,不過當場有證人向警察說願意當證人
證明他們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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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幾個問題
1.如要提告,除了過失傷害、故意傷害,是否還有其他選項?
2.對方能告我們什麼?
(我沒亂罵,有回應的部分頂多搶位子大聲點,但沒粗口、怒罵,都盡量冷處理)
3.警察來的時候,只有留下資料,沒有做筆錄,但跟我說我有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權
(我其實也只是想保護自己,並不是真的想提告,畢竟只是小事)
a.想請問是否現在要去警局先做筆錄?
還是到時候要提告時才去做筆錄? P.S.我和我朋友已驗傷
b.警察有拍照保存一些證據,請問如果半年後才提告,
警察會幫我們保留這麼久的證據嗎?
c.百貨公司有監視器,請問我們要先請警察保留證據嗎?
謝謝各位
作者: Schlaflied   2014-08-03 22:28:00
1.公然侮辱 傷害是被熱湯灑到?不然一般潑濺無傷害問題2.提告是對方的自由 只不過依內文中看不出來能成立什麼3.a. 告訴期限6個月 端看你意願b.同上 半年後也不用提告了c. 看提告意願呀ps. 如果不想走刑事 民事2年內失去請求權
作者: smartnick (司馬特尼克)   2014-08-03 23:41:00
不好思,想請問一下1. 公然侮辱,沒有謾罵的字眼也會有機會成立嗎?2.b. 請問警察會幫我們保留證據半年嗎?2.a. 所以要確定想提告才能做筆錄嗎? 謝謝
作者: Schlaflied   2014-08-03 23:50:00
公然侮辱是指對方故意把飲食灑到你身上這一行為若非故意不會成立2.有去做筆錄 會3.隨時都可以做 只是有人嫌麻煩那就看意願呀
作者: smartnick (司馬特尼克)   2014-08-05 01:13:00
瞭解,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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