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租了一棟透天兩層樓的二樓使用權(三間房間)
一樓的公共空間我們都可以使用,
並且一樓房間EMAIL約定只給房東偶而來住(合約沒註明)
但因為一樓的房客租約還沒到期,
所以房東把東西留在二樓其中一個房間放置
我們同意借放,並請她盡快和一樓房客連絡處理好,快把東西搬下去
房東沒有積極聯絡,還曾經沒有通知我們,在我們不在家的時候
直接進我們二樓臥室拿家具走
我們回家以為遭小偷打給她,她才說她有來過...
至此簽約後兩個月,我們一直只使用二樓兩個房間而已
結果前天,房東說他要續租給一樓房客,然後找時間搬走二樓東西
這與我們當初會包下整個二樓的先決條件"一樓只給房東使用"不同
我們就是不想有其他房客才包下二樓並留一樓給房東住
房東做此決定違反了約定,
但電子郵件有寫明但沒記載於合約
我們很想搬走,不想和這個房東有往來了
問題:
1.
請問我們可以終止合約搬走嗎?
主要因素是房東違反約定,並且會擅入房間
2.
我們已繳了半年租金
要請房東退錢
計算的問題上
半年租金是二樓整層的使用權
但是我們住了兩個月,其實沒有使用到三個房間,只有兩個房間的使用權
可以跟房東爭執這兩個月的房租不應該是以原本房租計算嗎?
(應該是原一個月房租扣掉其中一間房間的分租租金)
3.
如果房東百般迴避,顧左右而言他
有甚麼管道可尋求協商與溝通?
我真的好苦惱,希望各位幫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