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家中一塊土地持有人為父親與叔公,兩方各持有一半,因叔公積欠債務
導致債權人取得叔公土地的部分,日前債權人透過律師請法院執行強制分割土地
,目前也已分割完畢,由於分割是依照我方這裡的訴求分割,故我方需支付一筆補償
金給債權人,由於家父前陣子沒有第一時間處理,導致該給債權人的此筆補償金未給
,日前債權人提出強制執行查封,目前已經與債權人聯繫告知要將此筆補償金給他.
另外當初有提出確定訴訟費用的狀額,雙方都需提出申請!目前已收到對方申請完法院
所寄來的民事裁定,但由於我們也有申請,不知道是否能將兩案合併,另外由於是對方
主張要分割的,正常來說丈量及測量費用我方需支付嗎?法院判定下來告知訴訟費用
該由雙方分擔~文多複雜 請各位有經驗的協助解答
問題:1:債權人告知可直接攜帶現金前往代書那裏 直接給現金 他現場請代書
寫好退回強制執行的狀,這方法是否安全 若對方拿了錢後 不撤銷該怎麼辦?
2:由於是債權人主張分割,關於丈量及測量費用 我方有義務幫他支付嗎?
是否能提出異議呢?
3:這方面的問題 是否交由律師協助處理會比較妥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