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六月底在某個論壇上拋售旅遊聖地的票券
七月中跟一位網友達成協議: 四張票券1800元
我拍下票券正反照(顯示票券到期日為九月中)給對方確認後
約定好先收取訂金800元
等到八月將票券寄出 對方確認後再匯尾款1000元
8/4 寄出票券
8/6 對方確認已收到票券 答應會在8/8號匯出尾款
8/12 我寫信告知對方沒有收到尾款,對方說打工很忙學校也很忙.等明後天再匯款
以上是交易過程大致經過,有保留全數e-mail往來信件
問題:
很擔心對方會一拖再拖
朋友建議我寫信用嚴肅的口吻告訴對方:
請對方遵守承諾 忙碌是個人事情不該混為一談
並約定一個期限 超過期限未匯款就寄存證信函
我沒有遇過這方面的問題也不知道這樣做好不好
所以來到板上詢問如果我這樣寫的話,可以嗎?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