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遊戲的公然侮辱問題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4-08-11 21:50:47
事實經過:
今天(8/11)玩英雄聯盟時,不明原因連線不穩,
該場遊戲中一直不定時的按了滑鼠卻沒反應,或於遊戲中顯示「重新連線中」,
後來有點受不了,就重新開機後再連回遊戲,想看看情況會不會改善。
重連之後,衝出去會戰卻又剛好沒反應了,就和另兩位玩家一起死,
那兩人的其中一位玩家就在隊頻 (對面隊伍看不到)罵
「拉基 你出來幹嘛?」「拉基雷茲?」,見我未回應又罵
「講話啊?」「啞巴?」
後續還有講一些如「電腦爛不會找媽媽拿錢去修?」之類的。
但因為不到侮辱的程度,那些就不管了,且這部份未截圖。
問題:
1. 隊頻罵人,是否符合「公然」的要件?
2. 對方罵「雷茲」這個角色,是否會被說不是罵「我」這個人?
3. 因為是第一次截圖,不知道按了截圖的熱鍵後就會直接存到遊戲安裝目錄底下,
就浪費了些時間想貼到小畫家…
且不知道原來可以將對話框放大以方便一次截到更多對話,
所以只存到他一開始罵的拉基雷茲、啞巴那幾句。
這樣去警局報案,會不會被要求提供完整的對話記錄?
雖然我的想法是,如果對方或警方質疑我有反罵,那應該是對方要自行提供截圖吧?
4. 我住台中,想利用上班時在彰化的警局報案,
不知道對方住什麼縣市。
假設一下,就當作後來警方透過遊戲公司和ISP業者查出他住屏東好了,
我去彰化報案,是報案時就會直接替我作筆錄了嗎?
那對方是在屏東作筆錄嗎?
之後檢察官開偵察庭,是會在台中、彰化、屏東,還是網路遊戲公司所在的台北呢?
5. 警方或檢方所寄出的一些通知單,可以要求只寄到通訊地址,
而不要也寄到戶籍地址去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ewYorkGG (紐約雞雞)   2014-08-11 22:13:00
通保法已經修正,告了應該沒用吧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8-11 22:15:00
以公然侮辱罪來說 檢警已經不能查IP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1 22:16:00
除非你知道對方的身分,不然現在通保法已經修正,本刑三年以下,已經不能追查IP了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4-08-11 22:41:00
呃…那不等於放任網路上匿名性的侮辱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1 22:42:00
您可以去參考一下呂秋遠律師的FB...XD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4-08-11 22:47:00
不懂耶,什麼意思呀?另外,剛剛查了一下,通保法是今年1月修正通過,可是之前5月的類似問題怎麼沒有人提到通保法的問題呢?啊,原來6月29又有改了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8-11 22:57:00
所以才會有人說網路匿名的妨害名譽是"實質除罪化"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1 22:58:00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4-08-11 22:58:00
好吧,看來立委諸公又弄了個保障人權的好法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11 23:08:00
129修正通過五個月後實施所以629開始生效 = =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4-08-11 23:25:00
原來如此,筆記…以後遇到這種的就回罵(誤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8-11 23:53:00
就算檢警不能查IP 對方還是能人肉你的 謹言慎行為上不過這大概也是目前一堆免洗帳號流竄的原因XD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8-12 21:50:00
那629以前發生的案件可以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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