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高雄氣爆的事情,
有個潘性男子在臉書上公開嗆聲: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1655
我到他的臉書上留言,留了:
快去看醫生,腦殘沒藥醫,只好就地掩埋了。
昨天早上收到他的私訊:
表示他要提告,並且不要道歉,只要五千元。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告得成?
我自己認為我沒有針對他。
後兩句只是陳述事實,並沒有針對任何特定對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