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這樣是變相離職扣薪嗎

作者: bevis60212 (漸漸)   2014-09-09 00:35:06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我在7月14開始在一間補習班的輔導老師工作,每次上下班都要打卡,約定時薪為每小時130元,若上班當日有上台教學,則一次250元(不是一小時),例如我星期一從1730-2130,有上台教學不管有沒有超過一小時,則當天我會得到
(4-1)*130+250=640元的薪資,當時跟我談的補習班主任說,試用期是兩個月,兩個月之後再依情況調整。工作大概兩星期後,主任拿了一張像是合約書的一些規定,詳細內容我忘記了,但上面有一條是: 「若要離職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若無則領不到當月薪資。」
當時我沒想很多,因為覺得沒問題,而補習班主任也沒說我可以不簽或是可以討論更改那張像是合約書的內容,最後我還是簽了名並且寫上日期,但我並沒有得到影本或是我的那一份(因為我就只有簽一次名),因為那像是合約書的紙就只有一張,我簽完主任就收回去了,她自己沒有簽,並不像我所認知的至少是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得一份,所以至今我都沒再見過那張紙。
我在暑假的班表自7/14開始就是 星期一晚間 1730-2200 與 星期二下午 1330-1800 (除非補習班調課)
8/18星期一晚間下班時,曾告知主任,我開學之後只能上一天班,當時她口頭允許,並說會再跟我說是哪一天要上班
8/19星期二下午,我又跟另外一位老師說過這件事情,當時也沒有給我明確回覆,我之後應該哪一天上班哪一天不用
8/22號晚間9點,我打電話給主任,告知其因為私人、家庭、及時間因素,只能做到下星期一(8/25日晚間),星期二開始離職,無法再工作,當時主任正在上課,得知我要離職的情況後,說會再打給我。當時也沒有告知下星期一(8/25的班已經被他人所取代)。
到了8/25星期一,下午5點正要準備去上班時我才得知,我當天晚上不用上班了,因為他們找到新的輔導老師接替我的位置,還有主任說,如果我星期二(8/26下午)沒辦法上班的話,沒有依照所簽合約書,在一個月以前提出離職,所以八月份所做的時數,只能拿基本工資115元乘上時數,並非第一段所述的130元,以及上台一次250元,(事實上八月份從1號至24號總共上台6次),如果變成只拿基本工資,大概會少1500元左右,實際數字如何不是很清楚,不是個大數字,但只是覺得應該拿多少就多少。
想請問各位大大一下,若之後我真的只拿到基本工資乘上時數的金額,這樣是變相的離職扣薪嗎?且該補習班所做合乎勞基法的規範嗎?
謝謝耐心看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09-10 00:01:00
新資事後才說要扣 應該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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