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ettoday裡的新聞留言板底下我朋友用匿名FB帳戶回:
一路看下來程度差異好明顯
有人只會跳針、人身攻擊,觀念也很奇怪
有人理性討論,思考也很清楚
"台灣人長期就有個偏見,只有外來的才可以賣高價,自己人做的就得要「俗擱大碗」,
結果搞得「台灣人只適合用這麼爛的東西,那只是剛剛好而已。」"
老闆講的話 馬上應驗
花時間看留言沒白看了
留言裡的人要告我朋友,說我朋友影射他觀念奇怪
私訊裡用我朋友一定會成罪的內容說要告我朋友,給我朋友一個教訓。
問題:
他要告我朋友告得成嗎?
我朋友沒指名道姓,留言裡也有其他人
另外,如果對方要告,無論起不起訴我朋友都必需去一趟
但檢察官找人時可能會麻煩我朋友的父母或房東
FB資料我朋友也是亂填的,有沒有方式能連絡到檢察官直接處理而不會影響到其他人
(我朋友已滿20歲)
我朋友戶籍地在桃園,現在住在新竹,可以申請移轉管轄到新竹地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