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1.09.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受傷,對方右側股骨上踝骨折及右側脛骨平台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及做筆錄,現場無破懷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為公司車有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事發當天先生送貨至店家,倒車時撞傷對方,之後馬上送往淡水馬偕醫院
有問過醫生對方傷勢,醫生回覆為骨頭裂開
六、問題:
今年收到對方存證信函,內容提到先生只去醫院探視過一次就全部推諉給
保險公司,她因大腿骨折開刀數次無法正常行走至今快2年還在治療,所
以要跟先生及先生的公司求償2,292,921元,(機車修理費13,100元、
醫療費用293,541元、手術後專人照護300,000元、交通費64,280元、減少
勞動能力之損害522,000元、非財產之損害賠償(撫慰金)1,000,000元、
且預估後續醫療費用尚需100,000元)之後也收到10/21調解庭的傳票,從
公司那的保險公司得知有跟對方提出可理賠30萬,但與對方要求金額
差距太大,故對方不接受,想請問板上各位,萬一調解失敗後上法院,法官
真的會判賠200多萬嗎?
不好意思打得有點亂,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