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申請門號後發現,門號被拿去申請手機

作者: blackmoom   2014-10-07 21:44:51
事實經過:8月份,由同事介紹一同前往一位古小姐(代稱)的工作室,她號稱可以選號碼(所
謂的幸運門號)
我告知古小姐,因為我的手機還好好的,所以我只要單辦門號就好,她回答一般門號都會配
手機,我再度強調我只要單辦門號,他表示那就選折抵4000元通話費,我詢問是否選號
需要費用,她表示不用,她只是推廣
當下我在古小姐工作室填寫了威$電信門號申請書,但是因為我沒有帶齊證件,所以表示下
次補證件影本
之後我同事表示他還要到古小姐工作室一趟,我請她幫我帶證件影本補給古小姐
之後我拿到一張SIM卡,中間因為月租費率對方有錯誤,在line來回溝通多日,約半個月後?
收到帳單發現只有三千元預繳費,並未見到4000折抵通話費,剛好古小姐又傳訊息,便當下
詢問
她表示要輸入儲值碼,已經請同事帶回,如果我沒收到會在拍照給我,我收到後告知確認可以
折抵通話費會匯款
其後發現,那儲值碼是網路通訊軟體vovo的儲值碼,等於是網路電話
我向對方反應,對方說本來就是這樣,所以她要求我匯款給她
不然就是要配手機,且表示她幫忙選號要付3000選號費
我告知怎麼都跟當初說的不一樣,要求解約
我與對方溝通無效後,對方表示要以法律途徑解決
後來我去門市查詢是否一定要搭配手機一事,發現我的門號被申請搭配手機方案,且手機已
被拿走
我向直營門市表示我沒有申請此方案,要求調閱當初申請書
前幾天拿到申請書,發現申請書非我當時在古小姐工作室填寫的那份,上面皆非我字跡
然對方竟然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五日內匯款,否則要告我
我也打電話到現台$之星(之前的威$)客服反應,要求停話且反應其門市人員行為
,客服表示我的確有使用這個門號,所以要付錢,門市表示申請書都是我本人簽名
問題:
1.古小姐申辦當時未告知所謂折抵通話費是以網路通訊軟體儲值碼形式給與,可否拒絕付3000元
2.申請書皆非我本人簽名,內容完全不知情,此合約是否不成立,為偽造文書,要求與電信公司解約
3.對方無理要求我單方面付款卻利用我的資料辦手機,冒簽文件,答應的通話費也沒有看到
還寄存證信函給我,我該怎麼辦?
為此我精神壓力很大,都睡不好
懇請各位版大幫忙,感激不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0000-00-00 00:00:00
選號不用錢,還送您四千元通話費???
作者: moriofan ( )   0000-00-00 00:00:00
新客戶選號不用錢很正常吧 送四千就有點多了之前我辦時 才省買手機的錢兩千左右 (因為一個月才188)不過我比較習慣到直營的 通訊行什麼的 我很怕
作者: printscreen (列印)   0000-00-00 00:00:00
偽造文書公訴罪,就去警局報案吧存證信函大不了就賠錢,不會有刑事責任 所以沒什麼好怕的到媒體檢舉可能也是個可考慮的方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0000-00-00 00:00:00
存證信函就只是一個通知 說我要告你 這樣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0000-00-00 00:00:00
不用錢的選號也只能選到一般的.....
作者: moriofan ( )   0000-00-00 00:00:00
喔 了解了 我漏看了"幸運號碼"這幾個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7 22:36:00
選號不用錢,還送您四千元通話費???
作者: moriofan ( )   2014-10-07 22:43:00
新客戶選號不用錢很正常吧 送四千就有點多了之前我辦時 才省買手機的錢兩千左右 (因為一個月才188)不過我比較習慣到直營的 通訊行什麼的 我很怕
作者: printscreen (列印)   2014-10-07 22:58:00
偽造文書公訴罪,就去警局報案吧存證信函大不了就賠錢,不會有刑事責任 所以沒什麼好怕的到媒體檢舉可能也是個可考慮的方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7 23:09:00
存證信函就只是一個通知 說我要告你 這樣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7 23:32:00
不用錢的選號也只能選到一般的.....
作者: moriofan ( )   2014-10-07 23:38:00
喔 了解了 我漏看了"幸運號碼"這幾個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8 08:10:00
選號不用費用,"但要綁約""單辦門號不要手機,手機可以折四千通話費,但綁約照舊"然後工作室預繳了三千,那等於再給原PO 一千,就符合條件預繳本來就可以抵通話費,而且可能可以抵比較高的趴數整個看來,是原PO一廂情願,只朝自己有利的見解去走好像以為對方開店做生意,順道做慈善事業...每個月付錢養那個幸運門號的月租費,然後免費送人..:D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08 09:51:00
請您先把有簽過提供過的資料先檢視下,嘴巴溝通外請重視下你們之間的文件.
作者: blackmoom   2014-10-08 14:07:00
已檢視過文件,皆非我本人簽屬,我並非只朝自己有利方向,只是在於通話費部分有爭議,而對方未清楚告知,我已上了一課,來這裡發問也是希望能否有辦法解決問題,感謝熱心版大的回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08 14:24:00
我是指 你和這位小姐間文件或內容.且你明知道她是跟某特定電信業者有約,也交付相關申辦資料,那只能從中間下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8 15:02:00
這有幾種情況,你知道有約,也用了該費率而無反對那主張對方偽造文書侵害原PO權益,法院或許會用授意來看所以可能有機會不起訴,而可能走民事訴訟,這要考慮的
作者: blackmoom   2014-10-08 15:30:00
我事前並不知情她與特定業者合作,她每間都可以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8 16:47:00
對方並無義務或責任告訴您跟誰合作而且門號可以攜碼台端明知上門要的是"特定的幸運門號"很難跟一般通訊行或直營門市那種挑一般號碼相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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