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ychi (andychi)
2014-10-10 14:56:56事實經過:
我在飲料店打工
前陣子員工都會帶飲料回家喝
上個月被老闆發現
他說要調閱監視器一杯飲料罰五倍的錢
他也真的每天都在看以前的監視器畫面
仔細看員工做什麼飲料喝然後一杯一杯的記錄下來
員工都覺得罰五倍很誇張
但是老闆又印刑事的竊盜罪條給我們看
讓我們只好乖乖被扣五倍的錢
問題:
請問員工這樣算竊盜嗎?
如果向勞工局申訴會有勝算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不是竊盜不然妳覺得是員工福利?一方竊盜另一方可能成利恐嚇取財要拿回錢有勝算 要拿回錢又無罪請看刑事訴訟法241條(遵守的公務員有多少是迷 XD )
作者:
andychi (andychi)
2014-10-10 15:05:00但我不是公務員這個條例不適用吧..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0-10 15:07:00意思是 當你以此為例控告老闆時 檢察官應該順便起訴你竊盜請看清楚主副詞關係這就是第三句說的 要拿回錢又無罪時的考量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4-10-10 15:09:00該不會有員工,一次帶五杯飲料回家喝吧?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0-10 15:11:00題外話 我以為不告而取謂之竊 是做人基本道理 原來我錯了居然有人覺得不告而取是理所當然的事情0.0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4-10-10 15:12:00嗯,還好是飲料店,不是銀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5:14:00看要選擇竊盜 ,或者是業務侵占好了,算是有競合到吧...到底是誰教的??? ^_^現在老闆在殺雞儆猴,自己做錯怪誰?畢竟這看起來很明顯的有共謀犯意,用單純竊盜太輕了....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公務員得知就要依法偵辦,要嗎???現在你跟你那掛偷(or侵占)已經沒有信用度in老闆眼中....若今天要我說,我會建議五倍照罰,影料錢再還給老闆,道歉阿要是"心"沒有改正的話,就免了,......
作者:
andychi (andychi)
2014-10-10 15:18:00可能一天帶一杯吧,我大致上了解了 我只是代PO的 謝謝大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5:18:00知道以前老人家有講過一句諺語嗎??"小孩偷摘葫,大漢偷牽牛"....還會在那邊討論"五倍合不合理",那基本上"沒有救!!"沒有一家店的經營者,想要"養老鼠咬布袋"!!!
作者:
andychi (andychi)
2014-10-10 15:24:00我想在請問 如果我想揭發老闆一些行為 ex林鳳營罐子裝他牌牛奶 茶放隔夜這類的事 對員工有利嗎?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0-10 15:27:00想要哪方面的利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5:48:00有啥有利?? 拿對方不法威脅,同樣觸法,罪加一等,傻啦???要不要去看恐嚇罪的定義??你是因為"正義感"而揭發,還是為了 "逼老闆不要告你們"?不要一罪加上一罪,越陷越深........人生呀人生....而且,你們說實話,其實也是共犯....:P就算不是共犯也是幫助犯,你們明知裝的不是林X營鮮奶卻幫助老闆來訛詐客人,能說不知情嗎??? ^_^看來可能真的需要去牢裡面蹲一下清醒清醒....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自己想把小事弄大,還是想把大事弄小一念之間,取決於己.你們已經不正,老闆手上證據滿,說的話還有多少人相信???罪犯的證詞,證據力很弱的呀......你們有證據嗎?? 有證據之後呢?? 有被害者要去告老闆嗎??
作者:
andychi (andychi)
2014-10-10 16:23:00消費者不都是被害者嗎 我不是員工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6:25:00要他們來提告呀,不然就是衛生單位來開罰呀....而且,那跟竊盜公司財物的當事人何干???前面不也講了,幫助犯,不是嗎???這些偷飲料的,怎撇責任?再者,這些消費者是因為林鳳營而來買飲料的嗎???不管原PO是不是當事人之一,只能勸您(他們)不要越陷越深若要認真看,老闆可以一塊錢都不用,直接"通通移送法辦"你們大可拒絕老闆罰款,不是嗎??? ^_^去跟老闆嗆說敢罰就要檢舉老闆框客人......反正自己做事自己擔,小王作事小王擔老闆民事部分頂多就是一杯算一杯那些偷飲料的就被起訴判個緩刑,或者是繳幾萬元換緩起訴哪個比較划算???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0-10 16:36:00還有前科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10-10 16:44:00店裡賣的東西就該免費???
作者:
andychi (andychi)
2014-10-10 16:48:00所以那些假油餿水油相關公司的人也全都會被告嗎?..所以一杯罰五倍是合理的嗎?..還是就吃下去 我不是當事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6:51:00不合理呀,所以可以拿"被判刑"來換呀.....讓老闆只能拿回一杯錢,然後其他人通通被起訴,簡單吧....就跟摸人家奶奶10秒鐘,就被法院判賠12萬.....12萬可以可以喝幾杯茶,揉多少次了???搞不好直接讓那位搓奶當事人 一個月無限制喝到吐 都夠怎當事人怎沒當庭跟法官辯駁說"這種等級在酒店揉到手斷"掉,可能都不用12萬,為何你要判我賠12萬?? ^_^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0-10 16:57:00白話 用連小學生都懂的方式 快速跟你講解流程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10-10 16:57:00就進去關個幾個月而已 吃免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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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6:57:00唉,醒醒吧....不要再活在自以為是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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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EX (MELO)
2014-10-10 16:58:00同時 檢察官依照老闆提供的證據 向你們提起竊盜或業務侵占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10-10 16:58:00或是用其他容器裝給你喝到爽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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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hi (andychi)
2014-10-10 16:59:00了解了 謝謝各位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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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EX (MELO)
2014-10-10 16:59:00結果 你們合理的向老闆賠償一杯的錢 負擔竊盜刑罰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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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4-10-10 16:59:00但不代表每家飲料店老闆都會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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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EX (MELO)
2014-10-10 17:00:00a你說太多福利他會誤會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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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4-10-10 17:00:00福利不是因該地 沒給的福利就自己拿肥付錢=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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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7:11:00良禽可以擇木而棲,也可以鼓勵老闆多放福利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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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chen (jsschen)
2014-10-10 18:01:00我是客人的話很高興喝到的不是林鳳營鮮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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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EX (MELO)
2014-10-10 18:07:00目前這世道的確是這樣沒錯啦XD
台灣市面上有的成品比原物料便宜的東西不只油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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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0-10 18:35:00只賠5倍免吃官司不錯了覺得差就不要做了 至少老闆沒有像前陣子新聞說的薪水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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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0 18:42:00樓上那還好啦,有賣淫還債,還越還越多,那才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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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4-10-10 19:39:00賣淫也要看貨值不值錢壓 會不會被打槍
現在的手搖杯飲料也是一個便當錢啊民事賠償外,被終止勞動契約和刑事告訴等都扯到了
作者:
thebirds (The Birds)
2014-10-10 21:56:00笑死人 偷拿店裡東西還敢上來問 老闆沒解雇或報警就不錯了 那銀行行員每天可以帶來點錢回家嗎? 扯到林鳳營更誇張 偷就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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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4-10-10 23:21:00職務之便監守自盜 搞不好還有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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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110 (Nita蔗糖、薑、剝葡萄柚 )
2014-10-11 19:00:00價值觀嚴重偏差了...偷竊還覺得沒什麽...好可怕...物料跟店都是老闆的~老闆沒有答應給的~本來就不能拿!真的沒報警就該偷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