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方是無, 對方未知, 但應該是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無報警, 雙方車輛直接離去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險但未聯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方位於最外線等待停車場進入, 後發現該停車場非目標停車場,
故欲往前離開, 此時左方切入未打方向燈造成有一點擦邊
雙方車輛碰到以後停止約10秒鐘均無人下車
左方車輛即往前開入該停車場
我方認為狀況很輕微, 故也直接往前開走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此情況是否該左方車輛事後為請求保險或其他因素,控告我方
肇事逃逸或其他情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