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下午衝浪時被他人的浪板撞到後,
我以為對方去找人幫忙...
結果對方消失了30分鐘,回頭時找了一群朋友,劈頭就說"你確定是他撞到的嗎?你有什
麼證據?"
原本想說是意外自認倒楣 看對方事前和事後的態度真是令人心寒...
目前有一顆門牙被撞斷1/2,另一顆連牙根被撞出來....
當下有報警備案,只有一位朋友目擊過程(但也因此怕在法律上不中立)
問題:
考慮到之後的治療費用應該不小筆,牙根斷的那顆要植牙,另一顆要做牙套
對方完全沒有承認,連基本的道歉都無,又因對方衝浪時斜向撞上來造成意外
想請問如何求償會比較好?
感謝各位先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ka 2014-10-19 20:04:00這後續一輩子要花的錢好幾十萬..建議找律師好好求償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10-19 23:12:00問一下, 這個跟打籃球被撞到是否一樣?
作者:
wallsons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
2014-10-20 01:19:00先告他過失傷害 逼他出面處理 記得只有半年期限喔你朋友就是證人 不用跟他客氣
作者:
qmaper (~å¡ç‰‡~)
2014-10-20 09:23:00告過失傷害阿~朋友當證人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0-20 10:37:00只要是人就可以當證人
感謝各位回答~原本有考慮過失傷害的部分,只是警員就說這非車禍只能成立傷害,而非過失傷害考慮到這是意外,非意圖傷害,很難成立....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4-10-20 13:34:00沒這回事,刑284什麼時候變車禍專用了..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0-20 13:50:00警員在?
另外想請問板友,若之後要提出告訴,開庭的地點必須是當地管轄之法院對嗎?還是我可以在另外地點提告訴?感謝各位解惑~ :-)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0-21 19:56:00YES
驗傷單是過去醫療院所為了多賺錢 把診斷證明分成N種然後"自行"限定這才能XX用的俗稱簡單說就是 請假用 便宜賣 作證用高價賣 兵役用天價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