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aass23 (QQ)》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KLPQ1A_ ]
→ zzaass23: 原作者都出來推文了 能說他不同意嗎?? 11/03 09:36
推 nanotubes: 我當然同意zzaass23轉文章~ 11/03 13:00
→ nanotubes: 感謝各位!我了解怎麼協議了! 訴訟並非是我想走的方式.. 11/03 13:02
推 CCWck: 參考LAW板Ulster大大的說法 789更適用 無需支付償金 11/04 00:24
→ depravity: TO:zzaass23 你轉的時候就已經違反站規 11/04 10:16
→ depravity: 其依板規同意是要不要讓文章留下 而非要不要處罰妳 = = 11/0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