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先生於今年4月向房仲買了一23年中古屋,合約上註明有下層機械式車位,雖機械故
障,但不影響停車。6月底交屋後,管委會告知車位為子母式車位,即位子在上層,下層為
車道,不得停車。事情發生到10月底持續有請仲介處理,但仲介推拖前屋主不願處理,堅
持為下層車位。據了解,此社區在建商蓋好後跑掉,整個社區的停車位都是壞的,前屋主
先前並無居住在此地,故無停車問題。車位有獨立產權,但無註明是上層或下層。
問題:
1.已先向消保會針對房仲提出第一次申訴,但房仲尚未有所回應。先前有詢問過律師,
若是以侵權行為來看,兩年內可以提告。但他不建議提告,因為23年房子,會有折舊
的問題,划不來。想請問,是否真如他說的,這個車位賠償問題不適合提告?!因我們
的訴求是希望車位可以維修至正常使用或照價賠損。
===================以下為與管委會問題======================================
2.上有說明所有機械式車位均為故障,導致社區所有的車子大部份都沒停在自己的"車位"
上。持有和我們一樣子母式車位的車主都是停在車道上。但因我們是新來住戶,前屋
大約有十幾年沒有住戶,若是我們跟其他車一樣停在車道上,會導致其他車子進出困
難,故管委會要求我們的車位要可以正常運作才可以停車。昨天開會時,主委還告知
若修復好可以使用後,要加收我們使用機械車位的電費。結論就是,我們沒有修,不能
跟所有車位都壞掉的人一樣停地下室;我們修了,只有我們是正常車位使用,要加收電
費,其他車位故障的人都不用電費。請問版友,若是我們不修將車如其他車一樣停在車
道上,會產生民事糾紛嗎?!另管委會的要求是合理的嗎?!因若是這次是由別人幫我們修
好後,下次再壞了,我們也還是一樣要修,也就是別人不用修,我們要一直修一直付電
費。(本社區管理不健全,所以沒有停車場管理辦法)。
以上兩點,請各位給點建議。另想請教若是兩個問題不得以請律師的話,需要多少費
用?!(因中古屋屋況太差,裝修時把所有存款用光了,想先有個底)。若有推薦桃園中壢
的律師,也歡迎來信。
文長,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