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退租合約遺失,房東拒解約

作者: bowa1315 (湉)   2014-11-02 21:41:11
事實經過:
自101年6月承租,租約一年,到期未續約
每月租金7000元,預付電費500元
承租前告知預付,待租約期滿償還多繳電費
(忘記當初有無記載於合約中)
103年10月27日告知房東承租至月底
11月1日約定解約
當告知房東返還預繳電費時
房東卻說:因為你用房間外的電煮食,每月的500元當做抵償電費
告知房東:1.我從未使用房間外的插座煮食,皆使用自己房內的插座
2.可請其他房客證明,他們有看到我在房內煮食
房東 1.不願告知其他房客電話
2.其他房客都在外面煮,你當然也是
3.預繳電費就是用來抵電費的,不然幹嘛繳500元給他
4.剛搬來時,有看到你的電鍋放在外面,所以你當然有在外面煮
回覆房東:1.因為跟上一個房東就是用預繳電費,退租結清,多退少補
承租時你也答應,多退少補。
2.剛搬來時沒有櫃子等物品置放,所以物品暫時置放房間外,
購買層架後,就不曾將物品置放門外。
結果:因為當初的合約遺失,房東拒絕解約
(解約當日,房東亦未攜帶他的合約)
房東認為,他只需要收回房客的合約,所以他不必帶合約
房東表明,如果我無法交付合約書
他就拒絕解約,並返回押金(14000元與電費)
問題:
1.如果要向法院申告,沒有房東的相關資料
(只有房東的姓名、手機、匯款帳戶)
該如何提告。
2.若要提告,需準備哪些資料向法院證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02 22:17:00
你的承租開始日 租期跟日期怎麼對不太上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03 08:55:00
101年租期為1年嗎?如果是103年就是不定期租賃契約沒有提前解約的問題合約不用返還,契約終止沒有返還契約義務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03 11:05:00
不定期租約要終止契約不是也要提前告知嗎?按照習慣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你卻在10月27日告知房東11月1日要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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