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男性(M)因為追求女性友人(F)不成 蓄意打"不知名電話"掃擾女性友人
M 有時亦會跟蹤 F 到 F 的住宿
M 因為和 F 同處於一個工作環境 所以碰見的機率頗高
M 有時亦會以惡作劇的方式 驚嚇 F
F 極度恐荒
問題:
1.就法律而言 妨礙自由的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為男性經常是對方接通後 就掛電話 造成"鬼來電"驚嚇感
但是不知道 沒有"說話" 構不構成這條罪
2.如果不構成這條罪 這樣的恐嚇 法律上就無法可以制約嗎?
3.如果真的法律上沒有辦法 那還有沒有那些方法可以制約 M 的恐嚇行為?
女性友人很惶恐 還望各位大大解惑~~感恩感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