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誹謗問題

作者: tomkobe (tomkobe)   2014-10-31 19:44:37
事實經過:
我看了一本書 看了覺得字體錯誤 或 語句不順
跟了我A朋友說 這本書有編修上的錯誤
但剛好A與作者認識 與作者提醒
但作者生氣 說我誹謗他的專業
要告我誹謗 這樣算誹謗 侮辱他嗎
問題:
我不認識他 只是我對於這本書的論述
這樣他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0-31 19:47:00
就 躺著滑手機等他告吧也可以邊挖鼻孔邊等他大約是這種準備程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31 19:50:00
給他告啊 等著他被法官/檢察官洗臉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31 20:05:00
如果是我,我是完全不想理他就是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31 20:15:00
給他告阿 然後結果在PO出來可受公評下 免費的廣告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31 21:59:00
在那之前就被構成要件打槍了吧"公然"跟"意圖傳播於眾"都沒有 告個飛機喔...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1-01 08:09:00
這是事實陳述嗎? 是的話別理他
作者: raybaby01 (raybaby)   2014-11-01 10:16:00
這樣也敢出書?還告人?別丟臉了吧
作者: tomkobe (tomkobe)   2014-11-01 11:31:00
事實敘述? 我只是就我自己的觀察, 只是跟a說到, 所以最後我對這本書的判斷是錯的,作者對的話,我就構成誹謗 侮辱嗎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1-01 14:12:00
我是指事情如你所描述的話 就別理他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01 14:21:00
見解不一樣不等於就是誹謗,一切等對方告,收到傳票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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