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某美容診所購買了瘦身按摩課程
方案是10000元10堂課 我總共買了20堂課 共20000元
正好有滿萬現折1000的優惠
因此 兩萬元共20堂課 折扣後為18000元共20堂課
已經使用了6堂課 剩下14堂課
但該美容診所遷移至它處 我想退費
美容師說 當初折抵的1000元*2不能退
所以必需保留2堂課 只能退我14-2=12堂課的費用
問題:
但我查了資料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或實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遷移他處致未能接受服務
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參加或繼續本契約之課程者,甲方或其繼承人
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將已支付之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
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退還,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終止契約者,除得請求退還已繳交費用外,並得請
求損害賠償。
看起來應該是用我實際付款金額18000元平均每堂課900元的計算方式退費
總共應退900*14=12600
而不是美容師所說的1000*12=12000
但又不確定是不是我對條文有所誤解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希望能順利退費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