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定空地所有權的問題

作者: IMPcsc (小愛愛)   2014-10-31 12:28:19
事實經過:
我在購買房子時,建物所有權人為甲,建物所在之建築用地及法定空地所有權人為乙
(甲為乙之妻)
乙在賣屋之時,隱瞞法定空地部份,僅將建物和建物所在之建築用地,過戶給我,我
發現之後,向乙要求,應該再將法定空地過戶給我,遭乙拒絕…
問題:
我該怎麼辦?有何法律依據?可以向以討回法定空地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10-31 12:30:00
有些買賣契約書是會加上這條:賣方出售之土地筆數、地號應以使用執照所登載之建築基地為準。若與上述情事不符並造成買方權益受損,經買方通知賣方限期補正而賣方未限期補正者,買方得逕行解除契約,賣方應無條件返還價款予買方,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在簽訂買賣契約前已被政府徵收完畢之地號,不適用本款。)如果有加上述那一條之類條文內容的話,對賣方比較會有壓力。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31 13:19:00
買個房動不動就千萬 幾千元就別省了
作者: IMPcsc (小愛愛)   2014-10-31 13:48:00
使用執照建築基地那條, 請問有法源依據嗎?
作者: datlc (lds)   2014-11-01 10:50:00
t大只是提醒你, 還是要看當初契約怎麼訂, 想辦法從契約中找攻擊點, 才能解決您這次的案子, 請酌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01 12:52:00
買賣契約本來就可以不賣法定空地,標的範圍到底有沒有自己看契約,你不能要求對方一定要賣契約應該有列標的的地號、建號,請自己確認如果不在契約內,那你要怎要求對方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2 18:09:00
法定空地使用上歸附於原本的基地吧..而且只能當空地使用但空地上可以做什麼用途,這才是有趣的地方像是停車位?花園?? 那原PO若一開始根本沒有要付錢買空地又憑什麼要人家把法定空地產權轉移給你呢??? ^_^就好比那邊是停車位,不想花錢買但要人家過戶給房子? ^_^主張因為那邊是房子的法定空地,所以也要一併移轉???大概就像一樓所提,以"建築基地"為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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