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公司近期新來了一名員工(是其他同事介紹進來的)
他表示說剛來台北的時候
遺失了錢包,導致他錢丟了,身分證也丟了
那因為"某些因素"[無法辦領身分證]
故無法租屋
所以他暫時先借住在另一位同事(好心人)的家中
但是他本性比較揮霍一點...
會借用提供借住同事的機車
但好心的同事表示:常常騎到沒油,但新同事確時常沒錢加油,而月底多少還會資助新同事
其實啊~!
好心的同事本身手頭並不是很寬裕
但新同事本身卻表示:本身還有些官司/訴訟尚未解決
故無法辦領身分證...
也回答不出個時間點
而好心的同事也因為這樣苦惱了起來~!!!(啊~你是還要住多久啦XD)
問題:請問~到底這位同事發生了什麼事件(案件)?
導致他無法辦領身分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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