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未依規定辦理離職

作者: whale70 (口乎口及)   2014-11-04 01:24:30
我方是資方
員工離職日前排休約1/3月
同意休假前達成協議確認該員需完成之工作內容
因此同意不需依規定提早提出申請
但員工未於休假日前完成工作事項
最後上班日時允諾會於休假期間將工作完成
並於10月底辦理交接
現在已是11月了
該離職員工未將工作成果提出,也未辦理交接手續
僅以手機訊息表示會將工作完成並辦理交接
但確未能提出切確時間
眼看發薪日即將到來
僱主能有什麼權力可以行使嗎?
再請神通廣大的板友提供建議了…
謝謝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1-04 02:25:00
建議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另外,這是生活法律版...參看版規。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11-04 02:25:00
薪水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 或者被罰錢至於交接問題,可以在員工離職後自行舉證該員工造成的損失再向該員工求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