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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請益] 補習班工作產生的法律問題
時間: Mon Nov 10 11:26:55 2014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在幫同事處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闆沒有幫他投就業保險及勞退的相關問題
到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總算告一段落了
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雙方就民事部分皆放棄以後的訴訟權之類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詞更專業
然後,我的問題不在這邊,
而在於臨走前,他的前老闆丟下幾句話
:他說要告該同事竊盜
事由是該同事原本任職的是音樂教室
在裡面當鋼琴老師
常常有學生沒帶上課用的東西
該老師會去櫃台先拿給學生用
然後下課再放回櫃台
對方(老闆)的先生乃一名警員
他臨走前一直強調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罪
我的
疑問1:構成竊盜罪的條件
承上(1),若是,疑問2:若該同事這樣真的會構成竊盜罪
那以後補習班任教的老師們該如何自處
承上(1),若否,疑問2:那如果對方真提出竊盜訴訟,
接下來我同事需要做些什麼準備來應對
以上事件發生在剛剛,今天的早上
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出訴訟,
我們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應對方法,
方便我們處理後續,希望版友能幫忙提供一些意見,
感謝
最後,不管這件事最後有沒有被提訴訟,
大家都也可以參考參考,屬於補習班的物品,
能否在沒告訴老闆的情況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個一兩小時",還是拿去教該補習班的學生,
然後就歸還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違版規請告知,感謝
P.S.如果這樣也能被告竊盜,那白板筆和板擦之類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