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補習班工作產生的法律問題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4-11-10 11:31:26
※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1KO32249 ]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請益] 補習班工作產生的法律問題
時間: Mon Nov 10 11:26:55 2014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在幫同事處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闆沒有幫他投就業保險及勞退的相關問題
到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總算告一段落了
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雙方就民事部分皆放棄以後的訴訟權之類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詞更專業
然後,我的問題不在這邊,
而在於臨走前,他的前老闆丟下幾句話
:他說要告該同事竊盜
事由是該同事原本任職的是音樂教室
在裡面當鋼琴老師
常常有學生沒帶上課用的東西
該老師會去櫃台先拿給學生用
然後下課再放回櫃台
對方(老闆)的先生乃一名警員
他臨走前一直強調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罪
我的
疑問1:構成竊盜罪的條件
承上(1),若是,疑問2:若該同事這樣真的會構成竊盜罪
那以後補習班任教的老師們該如何自處
承上(1),若否,疑問2:那如果對方真提出竊盜訴訟,
接下來我同事需要做些什麼準備來應對
以上事件發生在剛剛,今天的早上
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出訴訟,
我們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應對方法,
方便我們處理後續,希望版友能幫忙提供一些意見,
感謝
最後,不管這件事最後有沒有被提訴訟,
大家都也可以參考參考,屬於補習班的物品,
能否在沒告訴老闆的情況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個一兩小時",還是拿去教該補習班的學生,
然後就歸還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違版規請告知,感謝
P.S.如果這樣也能被告竊盜,那白板筆和板擦之類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備吧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3-11-10 11:30:00
還是那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0 11:49:00
如果對方是這樣舉證的 那麼不用管他他想去告就先被警察或檢察官罵了 完全不符合竊盜罪定義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4-11-10 14:56:00
請問樓上是推測的還是比較懂法律的版友?抱歉會這樣問是想要更清楚一點,才能講給我同事讓他安心,因為現在把事情弄的更清楚,才能對他更有幫助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1-10 15:16:00
妳可以去找律師 政府掛保證的懂法律0.0 使用者付費應該比較讓你安心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11-10 15:47:00
找律師保證可以給專業答案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4-11-10 15:53:00
感謝樓上的答案,請問基隆有比較推薦的律師嗎?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1-10 16:49:00
對方告了嗎?搞不好只是揚言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0 17:00:00
你可以等對方真的提告後再說,另外也可以自己google免費法律諮詢 基隆這些關鍵字,先找免費諮詢問問如果不相信版友說的,基本上你可以不用在這裡發問了畢竟這個網路世界,你無法確定螢幕的另一邊是什麼身分當面洽談會比較保險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4-11-10 17:03:00
回j大,對方沒告,我個人也覺得只是說說嚇嚇我同事而已我想要知道一些相關的事,去說服他不要擔心,所以需要問些專業一點的人的答案,我總不能自己去告訴我同事一切都是我自己猜的,這樣很沒說服力回n大,並沒有不相當版友,我比較不相信的是我自己所以才會上來這邊問一下更專業的各位信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0 19:52:00
我還是那句,等對方真的提告了再說,其餘的猜測只是自己嚇自己,徒增自己的煩惱而已......如果對方真的提告,你們要做的準備大概就是吃飽睡好等開庭,到案時一切照實說就好...
作者: 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2014-11-10 21:12:00
感謝樓上大大幫忙,我會轉告我同事的,也謝謝其他幫忙回答的各位版友大大,相信你們專業的回答會讓他很安心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1-10 21:16:00
這麼多時間還不如拿去休息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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