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3年11月23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機車騎士送醫搶救後不治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有行車記錄提供警方,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雙方節有強制險,汽車駕駛有寶任意險,當場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機車及汽車為對向行駛,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時,機車左轉,
汽車直行發生撞擊,汽車車速50機車車速60撞擊點為十字路口中心,當場報警處理,
機車騎士送醫搶救宣告不治,現場無證人,汽車駕駛以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現在法醫
正在進行驗屍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幫朋友代PO發生車禍至今友人父親節在派出所.分局筆錄,請問友人
該如何幫助他的父親呢?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