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長久以來一直想不透的誹謗罪問題

作者: aqswdefrgt   2014-12-09 12:25:10
問題: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甲在網路上說:乙欠錢不還、乙損害了誰的利益、乙性侵了誰諸如此類的
並且假設陳述都為真
那麼這樣的陳述具有預防第三人受到乙傷害的可能性
這明明是一件對的事情,為什麼甲會有誹謗罪名的可能?
難道甲應該把事情都掩蓋
讓乙可以大剌剌的對其他不知情人的進行無預警的侵害
這樣會比較合理嗎?
2.每天都有一堆新聞:某某是公車之狼、某某是變態、某某做了什麼錯事
而這些某某都不是公眾人物
可是媒體可以直接散布於眾毀損他人名譽的事
甚至連臉都直接拍到
那又為什麼不構成誹謗罪?
以上兩點問題一直困擾著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9 12:42:00
新聞自由況且言之有本.....
作者: ntuguy (ya)   2014-12-09 12:52:00
新聞自由可以違反刑法??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2-09 13:19:00
可以告阿 沒看壹週刊整天被告嗎 只是不怕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9 13:30:00
頻果常常踩紅線,但人家不是沒準備.....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12-09 13:35:00
新聞自由是被憲法保障,說可不可以違反刑法聽起來有點怪公眾利益 <---> 個人利益 孰輕孰重? o_o貼兩個相關釋字 http://ppt.cc/oMs0 http://ppt.cc/nX@s君不見新聞媒體還有個第四權的稱呼...反正要告都可以告,會不會成功而已>.<
作者: aqswdefrgt   2014-12-09 14:10:00
I大,看了頭有點昏昏漲漲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09 14:13:00
和公益有關會因人而易 EX.總統會亂借錢 任何人都可能因為他是總統而借她 所已和大家都有關 綠島小吳會那關金門人啥事情 就不該眾所皆知可否受公評也一樣 總統當的好不好 要受到全國公評我家家長好不好 恩 這只要受到家我家人公評就好其他人來湊熱鬧亂評 就太過了
作者: sychang0807   2014-12-10 00:02:00
可受公評之事是不是只適用公務員或名人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10 00:32:00
公務員?? 一個清潔工 偷情 妳覺得這也該受公評??不算純屬私德?
作者: sychang0807   2014-12-10 01:21:00
所以我不太了可受公評之事範圍 如果說人偷情當然不算如果私人土地糾紛,我告訴眾多人說某某侵佔我土地(確實鑑界結果是這樣),這樣也毀謗阿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0 10:02:00
土地糾紛是你們的私人恩怨,跟公共利益哪來關係?
作者: sychang0807   2014-12-10 10:38:00
n大 我是說可受公評之事的定義,如果只要跟公共無關,就不能受公評之事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0 12:03:00
你們雙方其中一人是公眾人物嗎?不是吧?
作者: sychang0807   2014-12-10 16:02:00
所以可受公評之事根本就只使用公眾之人是否?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0 23:43:00
所謂可受公評,條件當然是人事物其中之一與公眾有關啊人非公眾人物,事物非與公共利益有關,要如何公評?你私人的糾紛與公共利益無關,雙方又非公眾人物,是想要如何公評起?"私人糾紛"不就是雙方之間的事情而已?不然怎麼會叫做"私人糾紛"
作者: sychang0807   2014-12-11 05:13:00
那我在請問對方防火巷違建且逾越我防火巷範圍(我防火巷沒加蓋),那防火巷就屬於公共利益了吧n大 我之前那篇po文就是在說那個,他本身自己就是防火巷違建,且逾越我防火巷土地,我告他民事拆除地上物地返還土地,他提出只要他家提供做汙水下水道,那我土地部分要做雙向雨水溝,所以他逾越部分在空中,所以沒有妨礙他人,所以不用拆,而且他給的所謂答辯狀,我沒有修改,相當人資料也刪除,東西是他寫的,這樣會毀謗他什麼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1 09:28:00
你的問題是你忿忿不平,我也多次回復你了...既然都有提告,交給司法判決,判決書出來再講就沒這問題你有必要急於現在就把人家答辯公開嗎?判決書是公開文件,當然可以討論,但答辯不是...
作者: sychang0807   2014-12-11 11:25:00
我的確是忿忿不平,就是我不太了解公評之事涵蓋範圍,因為有人說民事法庭都可以旁聽了,沒有啥秘密可言,目前他在家把越界物拆了,我們也只能撤銷告訴我以後會注意這種情況,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2 08:16:00
公眾人物的言行才屬於可受公評的範圍,答辯嚴格來說只是他在法庭上的言論,沒什麼好評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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