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0 22:14:0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1項2款,左方車暫停禮讓右方車七三大概是這樣來,至於誰3誰7,保險可能講的是他的投保人肇事責任這種路口你的負擔責任較大,抓 7 3 應該還算合理至於刑逼民還是怎樣,那是自由意願,不給建議(X唆??)對方 "駕駛疏忽" 是很抽象的說法,換言之,法條可能沒有他該負的責任,但警方對於這種的可能就先寫這個給保險公司有個台階去處理.....換言之,對方主張已經看了甚至放慢了,法院判無責都可能那你就全部撈走100% ,對造保險公司樂開懷......人家搞不好還私下給你一張獎狀 "惠我良多" (誤~~~)自己斟酌吧,反正在您的敘述上面,沒看到有對於行經路口有任何丁點注意通過的陳述.......只是在強調 "我有傷耶,為何還要我負7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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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1 00:14:00有違規停車,更應該注意視野未見部分前面就有個case ,有輛車禮讓人行道,然後那輛車右後方沒有去注意到那輛車停下來禮讓,繼續開,然後就"撞到人"撞到人行道那個走過來的人......
作者: fosil (→ grop:來點會的 科科) 2014-12-13 17:42:00
第三責任本來就會看過失比例 你7他3 就是你要負責他修車七成..換言之你的車也去修 他的保險公司要幫你付3成另外妳受傷 當下有叫救護車 有急診紀錄 你有權提出過失傷害7:3就是指他也有錯 除非他停在路上你去撞他 她才可能沒錯民事的 你就賠一賠吧~~刑事部分你就提出你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