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驗傷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 /對方開車有第三人+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駕駛機車由西往東直行,對方開車由南往北直行,
在一個無號誌、同樣大小的路口撞上,雙方均未超速酒駕
附現場圖:http://ppt.cc/tw5z
初判表寫說我方責任是 未依規定讓車 /對方是駕駛疏忽
六、問題:
1.過程都是由對方保險員與我洽談,"保險員說"比例是我3他們7
所以修車費、財損、不能工作的薪資,都只負擔3成,另外還要負擔對方修車的7成
只有醫療的強制險會全額負擔,是這樣嗎?
2.因為我有受傷,我覺得對方保險只賠3成很不合理,
如果私下和解不成,再去調解委員會或是提告過失傷害是嗎?
3.下星期二有約私下和解,是否可以直接提出我的需求金額?
第一次車禍只能一直爬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