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週六小弟在彰化市內的UBIke租借站,因為未攜帶悠遊卡,
使用了單次租借的功能(共借1次),順利的借到了車;
晚上要再借時(共借2次),系統卻說授權失敗不給借,
再試一次(共借3次)還是沒通過授權,便不再嘗試。
昨天小弟刷存摺的時候,竟然發現可用餘額短少6000塊!
聯絡銀行候被告知被Ubike圈扣一筆扣2000塊的帳款!
打給UBike客服才知道:
不管租車成功與否,只要有刷卡,一次就扣你2000塊!!
告訴他我只成功騎了一次,他說在月底會查明真實租借情形後回沖給帳戶。
問題:
Ubike契約完全未載明將先行圈扣2000元的文字,便逕行圈扣之,
且無論成功與否皆予圈扣.
此行為是否已購成侵權行為?
是否本人已有訴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