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A與我在過馬路時,與騎車的歐吉桑B(載歐巴桑C)有爭執
我們已經過馬路到對向的某店門口
B騎車停在路中跟我們爭執,之後很生氣地迴轉停車,脫下安全帽衝過來
我趕緊站在 A 與 B 中間希望兩方冷靜
後來就兩邊越吵越大聲,B 就動手拉扯 A 的衣服
把 A 側摔勒脖子壓制在地上,然後 A 就流鼻血了 (雙方衝突 1 )
旁邊兩個目擊者跑過來說他們已經報警了,A也流鼻血了,要B停手
於是B就先放開A
A站起來後,走到一旁脫下外套 (這個位置有店家監視器)
B 此時又逼近,監視器錄到 A 揮空拳開始後退 (雙方衝突 2 )
也錄到我奔向A外套拿出手機準備拍照錄影
因為B逼近A後退,當B又再度摔A的時候,店家監視器沒拍到,但是手機有錄影到過程
< 錄影內容大致是,B勒住A然後又摔,
我在旁說 "先生!先生!你不要這樣,我們已經報警了 "
C (B的老婆) 說 " 走了啦!無理的人是誰 ! 走了啦! " >
B看到我在錄影,再度把A放開
A又退開,但是B還是一直往A逼近,又扭打在一起了... (雙方衝突3)
此時換我打電話報警,B在過程中應該也被A打到,流鼻血了....
警察趕到後,先請我們雙方各自去驗傷
B驗完傷就先到警局作筆錄,並請提告傷害,之後換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B看著店家監視器的畫面,說是A先動手攻擊 (監視器從脫外套 揮空拳開始錄到)
他全程都沒有攻擊,只是防衛
但是因為我手機有衝突2的錄影畫面,證實在脫外套之前A就受傷流鼻血
警察打電話問目擊者,目擊者說幾乎都是B在追著A打
警察私下告訴我們,即使B說謊,他還是有提告的權利
但他建議我們先不要提告,追訴期有六個月,先看對方後續如何
他不一定告的成,如果雙方都提告,就會一直跑法院 (我們都是上班族)
不過我到我家附近的派出所請教員警
我家這的員警告訴我,如果A不提告會很吃虧
問題:
我想請教
1. 我在勸阻的過程中,也被 B 拉扯至雙手有挫傷,肩頸扭傷,有驗傷
請問我也可以告B傷害或是過失傷害嗎?
2. 究竟是要跟 B 一起提告對我們比較有利,還是等目擊者做好筆錄再提告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