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妹因詐欺被判刑,需入監一年七個月,
原預定今年四月底入監,也答應幫忙照顧她的一歲兒,
但她卻一再食言,未入監報到,欺騙我們,實則再度犯案。
後來10月中被警察抓到,經過兩個月的偵察新案後,
原本應該直接執行一年七個月的第一案,第二案再議;
但法院那邊似乎有疏忽,竟誤開了釋票(據小妹說的),
所以她在12月中莫名其妙被釋回了。說1月8日要報到。
結果,今天要去地方法院報到的小妹,剛剛五點半說她要進去了,
七點半又打電話來,說他一進去,檢察官就說要讓她回家過年。
叫她2/24再來報到!
問題:
我不知道小妹說的是真的假的?!
因為之前太多次欺騙,我想知道這次是真的假的?
該如何求證?打電話去地方法院確認嗎?
檢察官真的會這麼體貼,說要報到的時間,還讓人回家過年?
真有類似的案例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