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2012在部落格寫了一篇有關冰沙搖搖杯的使用心得
裡面使用了搖搖杯公司製作的youtube影片
用嵌入的方式在部落格分享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92711597
今天我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被告了
告我的人是這間公司的業務經理 說我侵害影片的著作權
我並沒有下載重製影片 只是使用嵌入的方式
且影片製作人跟youtube帳號所有人應該是同一個公司沒錯
請問這樣我會有成案的可能嗎
做筆錄當下真的非常無奈 我買了他的杯子 幫他打廣告說杯子很好玩很好用
然後他告我
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